為貫徹落實《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陜政辦發〔2020〕36號)要求,進一步推進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持續深化“減證便民”,提高行政效能,我局組織編制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榆林市市級部門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第二批)》和《榆林市市級部門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第一批)調整匯總表》予以公布。
附件:1.榆林市市級部門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第二批)
2.榆林市市級部門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第一批)調整匯總表
榆林市司法局
2022年8月11日
附件1
榆林市市級部門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第二批)
序號
部門
(單位)
政務事項名稱
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
證明事項設定依據
實施區域
備注
1
市住建局
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變更
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變更承諾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三條
榆林市
2
市住建局
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人員增補、調出
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人員增補、調出承諾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三條
榆林市
3
市醫保局
醫療費用報銷
醫療票據丟失,告知承諾制
《關于城鎮職工醫療(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結算票據丟失報銷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榆醫保發[2017]2號)
榆林市
4
市應急局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
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因特殊情況不能辦理工傷保險的,可以出具辦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證明材料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2009年6月8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0號公布,自2009年6月8日起施行;根據2015年5月2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8號修正)第八條第十款
榆林市
5
市城管局
臨時施工用房備案
臨時建筑設計方案,建筑功能用途,自行拆除及安全責任承諾
2014年6月13日榆林市人民政府專項問題會議紀要(第31次)
榆林市中心城區
工程完成后自行拆除
6
市城管局
門頭牌匾設置備案
身份證明、營業執照。不動產相關手續,實景廣告效果圖
《陜西省城市公共空間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陜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三十條
榆林市中心城區
7
市城管局
渣土車運輸備案(核準)
建設單位名稱、地址、土方數量、運輸天數、相關用地規劃手續,運輸路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七條,《陜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五十三條
榆林市中心城區
8
市城管局
從事渣土運輸市場核準
公司營業執照、辦公場所、停車場、道路運輸許可證明、車輛運營情況
《榆林市中心城區渣土運輸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
榆林市中心城區
附件2
榆林市市級部門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調整清單(第一批)
序號
部門
(單位)
政務事項名稱
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
證明事項設定依據
調整類型
調整理由
備注
1
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職工租房提取證明
房屋租賃備案證明
《關于加強房屋網簽備案信息共享提取公共服務水平的通知》(陜建發〔2020〕1171號);榆林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榆政辦函〔2020〕261號)
修改
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由公安部門出具修改為住建局
2
市市場監管局
外資企業注銷登記(市級登記機關登記企業)
簡易注銷全體投資人證明(僅限簡易注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二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取消
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無要求
3
市市場監管局
外資企業設立、變更登記
住所(經營場所)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
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已廢止
4
市審批服務局
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I設、設立、分立、合并、變更、終止審批
理事或董事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二十一條
修改
事項劃轉至市行政審批局
部門單位及索要為市行政審
批局
5
市公安局
保安培訓許可證核發實行審批改為備案改革工作
《保安培訓單位備案(變更備案、撤銷備案申請書》
《保安培訓單位單位備案(變更備案、撤銷備案)通知書(式樣)》
《保安培訓單位不予備案通知書(式樣)》
《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式樣)》
《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752號)、《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
許可證核發流程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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