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6108000160825732-G-2022-001161 | 發文字號 | 榆政發〔2022〕10號 |
成文日期 | 2022-08-20 | 發布日期 | 2022-08-24 11:05 |
標 題 | 榆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對榆林中心城區部分機動車輛實施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政務信息化服務中心 | 公文時效 |
榆陽區、橫山區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
為保護榆林中心城區道路基礎設施、減少機動車污染排放、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市人民政府決定對榆林中心城區部分機動車輛實施限行管理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車輛
重型貨車、中型貨車、輕型貨車、低速貨車、重型新能源貨車、三輪汽車、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
二、限行區域及路段
(一)易馬路以南、神延鐵路以東、繞城快速路南段(不含)以北、繞城快速路東段(不含)以西區域內所有道路。
(二)科創一路以南、懷遠三路以東、科創四路以北(含繼業路)、神延鐵路以西區域內所有道路。
(三)北源大道、榆補路(榆林職業技術學院醫學院路口以東)、機場專線、昭君路(北岳路路口以南)、旅游專線、科創五路、懷遠六路。
三、限行時段
(一)城市物流配送貨車(在城市市區內從事貨物運輸服務的廂式貨車和封閉貨車,不包括危險貨物運輸車、工程運輸車)每天6時至24時限行。
(二)除城市物流配送貨車以外的限行車輛實行全天24小時限行。
四、限行規定
(一)限行車輛確需在限行時段內通行限行區域及路段的,需向公安交管部門辦理通行證。
(二)限行車輛遇緊急市政救援施工時,可先通行后向公安交管部門報告。
(三)單位通勤車應當在公安交管部門備案后,按照審批的路線通行。
(四)所有進入限行區域的車輛應符合我市大氣污染排放標準。
(五)渣土運輸車輛應當符合《榆林中心城區渣土運輸管理辦法》有關要求。
五、法律責任
廣大交通參與者應當自覺遵守車輛限行規定,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和管理。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六、實施時間
本通告自2022年9月1日起執行,2018年12月12日發布的《榆林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榆林中心城區部分車輛限行區域的通告》(榆政發[2018]27號)同時廢止。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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